讓我們檢查一下證據。我要把自己當做“試驗品”的“豚鼠”。
對我有利的第一個證據是我的家庭環境。我不是出生在一個富裕的家庭。你可以說這是中下階層,但我的父母設法把食物放在餐桌上,送我們上學,支付學費,偶爾請我們去“便宜”的學校郊游[實際上是學校贊助的]或一年一度的快餐款待(美味的肯德基)。我們很快樂,團結一致,能夠嘲笑我們缺乏自然舒適。能夠接受我們的命運使我們更有決心創造機會。環境是我們的老師。
然而,當我看到一些來自破碎家庭并因自身狀況而受到創傷的同學時,我意識到環境會對孩子產生負面影響。
我的第一個結論是,環境對于個人能夠應對缺乏或過度行為很重要。
我的第二個證據來自我進入寄宿學校系統。我被從“穩定”的家庭環境中拉出來,被扔進了荒野,一個完全陌生的世界,與 13 歲的女孩和男孩一起在一所寄宿學校。在這里,我們有監護人密切關注我們,學校的規章制度涵蓋了我們在校期間生活的方方面面。偶爾在周末、學期休息和假期,我們會回家,但我們開始把學校當作我們的第一個家。我們學習紀律和時間管理。
我發現許多人喜歡這個系統,但也有一些人無法適應它。他們中的一些來自良好的家庭,豐富的背景,一些來自邊緣貧困的情況。數據顯示,在每組中,都有一些輟學生或一些設法游泳而沒有溺水的人。一些來自貧困家庭的人取得了驚人的進步,一些取得了高成就的人最終沒有成功。對一些人來說,環境促使他們出類拔萃,對一些人來說,環境是一種障礙。
第二個結論是環境和遺傳的結合,所以歸根結底是個人利用他所擁有的一切來實現他的夢想。
我最后的證據是當我將自己的能力與兄弟姐妹的能力進行比較時。我擅長語言、科學和數學,但在具體細節和藝術方面卻很笨拙。我的弟弟可以拆掉一輛自行車,然后把我重新組裝起來。我端莊安靜的姐姐畫著“夢想”并為“夢想”上色。我的兄弟修我的自行車,我的姐姐為我的藝術作品畫龍點睛,而我則在語言和數學方面進行所有輔導。我不能把我們的“成就”放在環境上,而是放在父母雙方遺傳的基因上。
第三個結論傾向于遺傳作為潛在人才的“元素”,這種人才只需要環境的培育才能開花和開花。
回想起來,我認為環境微調了遺傳特征,為潛在人才的出現提供了空間。除了這兩個元素之外,還有將自己的夢想培養成現實和實現的個人的內在本質。
證據和結論指向兩者的融合:在某些情況下,環境決定未來,而在其他情況下,遺傳占主導地位。統治權完全取決于個人;他制定了自己的人生道路。